禁运物品

违禁物品
1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,如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《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》中的化工产品;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,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。
2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 、高根等;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,如军火武器、货币等。
3、容易腐烂的物品、各种活的动物(如鲜鱼、鲜肉等)。
4、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。
 
受限制物品
 
酒精类饮品、动植物制品及植物(动物皮草、棉花、种子、烟草、茶叶等)、古董或艺术品、压缩气体、药、象牙、皮草、稀有动物产品、磁石(带磁物品)、医疗样品、流通票据、贵金属、宝石(包括珠宝)、不明液体、不明粉末、鲜花、干冰、易腐食品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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